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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牌面包 大乌龙
 发表于:2011/5/13 浏览次数:4720

“终于尘埃落定了,不容易呀!”厦门茶叶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贵卿提起持续了4年多的“一枝春”商标争议案一脸欣慰。上个月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一枝春及图”商标争议的裁定,判定厦门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胜诉。

  这意味着,公司经营50多年的“一枝春”产品得以保留。同时也意味着,全省乃至茶业界销售的“一枝春”乌龙茶有了经营保证。

  遭遇“末路”

  “一枝春”不能叫“一枝春”?

  事情还得追溯到2008年。一直稳步经营的厦茶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四川沐川县一枝春茶厂把厦茶告上法庭,并索赔百万元。对方上诉的理由是,公司早在1993年就已注册了“一枝春”品牌,厦茶的产品涉及商标侵权。

  对于这一突发事件,厦茶无法坐视不理。据了解,“一枝春”是乌龙茶产品的通用名称,厦茶于1960年至1980年间将它注册成商标使用。1982年《商标法》颁布,为了维护行业利益,厦茶自愿放弃了“一枝春及图”商标的专用权,使之成为行业普遍使用的名称。在许多老厦门的眼中,“一枝春”产品同样亲切。福建省生产一枝春的企业多达十多家。

  “一枝春”不能叫“一枝春”,这对行业来说将是一个硬伤。据了解,“一枝春”主要产于福建、广东、台湾等地,与“铁观音”、“大红袍”一样是一个通用名称。四川沐川县一枝春茶厂的做法被业内冠上“恶意索赔”之嫌,大家更担心的是这个产品将走上一条消亡末路。

  于是,厦茶在要求终止该行为的诉讼成功之后,于2008年6月4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要求撤销沐川县一枝春茶厂“一枝春”商标。

  曲折迂回,“一枝春”重归“春天里”

  但厦茶的举动并没有得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可,2009年11月30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四川沐川县一枝春茶厂的商标予以维持。

  “一枝春”是乌龙茶市场的主要产品,不仅在国内被广泛认可,而且是出口东南亚、日本等地的传统产品。厦茶认为,如果“一枝春”被人注册成商标加以独占,将排斥同行业者公平参与竞争,对消费者也将是一种误导。因此,厦茶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

  2010年10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撤销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

  然而,在短暂的胜利之后,四川沐川县一枝春茶厂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所幸的是,北京市高院维持了原判,厦茶完胜。“一枝春”的使用权又回归到整个乌龙茶行业之中。

  “这涉及到整个茶产业的利益。”王贵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的胜诉关系到的不是单家企业的利益,也让整个行业吃了颗定心丸。

“一枝春”争议事件无疑是乌龙茶行业的乌龙大事件。

  这让人想起现在网上盛传的笑话:有人开了一家浪浪牌面包店,有人开了一家狐狐牌面包店,又有人开了一家讯讯面包店,后来有人又开了家易易面包店。结果,浪浪面包店忽然改名“面包”牌面包店。这让其他品牌情何以堪!

  虽然是不同行业的不同事件,但“一枝春”争议引人深思,在品牌竞争激烈的今天,企业的品牌意识究竟有几分?为什么会出现拿着“面包”不让其他面包产品叫“面包”的事情?

  “现在知识产权应该得到重视。”王贵卿提到,但并不是拿着被曲解的“工具”来牟利。事实上,如果对知识产权有一定的了解,四川沐川县的一枝春企业也不应该如此“冒险”———早在多年前,同样是茶业界,“兰贵人”也遭遇了同样的乌龙事件,“兰贵人”商标最终也因为是茶业的通用名称而被撤销。 

  但记者从厦门沃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了解到,四川一枝春又于2010年11月25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再次提出了“一枝春及图”商标茶叶类的注册申请。

  该企业的举动,或将引发新的连锁反应。事实上,从专业的角度来看,企业在注册商标之时就应考虑商标的风险,选择注册一些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商标。而这种站在行业“非主流”立场的做法,让风险更添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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