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布尔——阿富汗政府宣布,自2012年4月4日起,商标注册部门不再隶属于商业法庭,而是并入工商部新成立的知识产权局。阿富汗新成立的知识产权局有望在2012年5月12日开始运作。
在此期间,知识产权局计划非正式地接收申请,一旦开始运作,该局将授予正式的申请号。
阿富汗知识产权局将实施2009年9月1日通过的第995号《商标法》以及阿富汗议会即将通过的新的规则和条例。
根据上述变化,对商标注册的要求和程序作出以下修订:
-申请被接收前需经过审查,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在互惠原则的基础上允许优先获准。
-规定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为注册时限。
-注册仅适用于所有可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种类,不适用于被限制的商品和服务。
-提交注册申请时可使用合法的委托书副本,同时,在获取注册证书的时候要提交由当地外交部认证的委托书原件。
-所有提交的文件应当附有经过公正的本地语言翻译版本。
-新程序对注册费也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即将获得阿富汗议会的批准,适用于在商业法庭递交的并且尚未完成注册程序的申请。 (编译自ag-ip-new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