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在周三(3月28日)宣布,将接受以声音为基础的商标注册申请。在最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还坚持声音不能作为商标的立场。然而在世界其他司法辖区,声音常常与品牌的名称、标识一样受到相同的保护。
“我认为这是向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Tabrizi律所的一名知识产权律师Stephanie Chong说道,“就国际范围内来说,我们确实正在力图赶上。”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的决定是加拿大商标局与米高梅制片公司长达20年纠纷的结果。在1992年,米高梅公司试图将其标志性的“狮子吼”声音注册为商标,这头狮子的吼叫声总是出现在米高梅公司出品的电影片头,任何看过它的电影的人都能够立即识别出来。
然而,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对于这种所谓的非传统商标一直怀有疑虑。通常说来,商标应当是能够很容易的以形象的方式展现出来的标识,例如耐克的“钩”和麦当劳的金色拱桥标志。
而以声音为基础的商标标识,诸如米高梅的狮吼或者伴随着英特尔电视广告出现的“超越未来”声音片段,相对来说很难被形象地展现出来。
“米高梅狮子吼的作用在于为消费者呈现一种听觉标识,”Stephanie Chong说,“在此之前,商标局认为,一个商标要获得注册,它就必须能够以图画的形式描绘出来。”
经过了数年的延长和耽搁之后,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在2010年8月驳回了米高梅的注册申请。米高梅提起上诉,这一案件被一路提交至联邦法院,米高梅最终胜诉。
接受这一裁决的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在周三宣布,将开始接受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不过知识产权局依然要求申请者提交所注册声音的视觉效果展示,比如说声波图(即音频的线条和形状)。
商标注册程序将不会被扩展至更长的声音,诸如受到版权保护的歌曲。但加知识产权局的这一决定为将来的其他非传统商标的注册铺平了道路,如全息图、气味等。
“本局将认真考虑(联邦法院裁决)中的原理阐述和分析,”知识产权局商标处的负责人Lisa Power说道,“其他种类的标识也可能符合该裁决的要求。”
Lisa Power说,对于批准声音商标的测试在本质上与审查其他类型商标相同。对于米高梅,该公司寻求将其狮子吼声音注册为与其影片服务以及相关商业领域相关的商标。
至于这一吼叫声,对于米高梅公司来说确实有很强的商标权保护需要——该制片公司至少从1928年开始就已在加拿大影院里使用这个声音。(编译自www.theglobeandmail.com) |